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未来的市场”在中国******
中新社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 庞无忌)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近日在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中表示,“未来的市场”在中国,这点毋庸置疑,“我们也会继续在中国投资”。
新冠疫情持续两年多,国际航线被阻断,但伍德克表示,实际上,(多数)欧洲企业在中国经营顺利,并未遇阻。“我们的业务是持续的,员工可以生产,可以向客户出售产品,许多产品最终销往欧洲,制造业领域相当强劲。”
但他也坦言,受到疫情防控等影响,航班减少,旅游业遇冷,服务业受到了严重打击。此外,疫情导致人们的往来中断,没有高层管理人员来华,也没有合作伙伴去欧洲,这意味着未来的投资可能会被推迟甚至搁置。
不过,他认为,欧中贸易和合作的潜力、韧性很强。欧洲和中国之间的贸易往来非常频繁,这表明欧洲消费者真的很喜欢中国产品。欧洲人每天大约从中国购买13亿欧元的商品,显示中国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他认为,欧洲的高需求是双边贸易韧性的来源之一,欧洲需要购买电子产品、医疗产品等,这些需求不会消失。同时,中国设计和生产的产品销路更好,很有竞争力,中国市场对于欧洲企业也很有吸引力,这些也是双方贸易合作的韧性来源。此外,疫情虽然对供应链造成冲击,但欧中贸易出货量保持良好,可以称得上是个奇迹。
货物贸易之外,他指出,(欧中)服务贸易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潜力很大。“未来的市场”在中国,这点毋庸置疑,伍德克说,“我们也会继续在中国的投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