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两场无与伦比的奥运,一个全新姿态的中国 ******2月20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闭幕式在国家体育场“鸟巢”正式拉开帷幕。中新社记者 毛建军 摄
随着梦幻五环缓缓升空,“鸟巢”回响起熟悉的《我和你》,时空仿佛瞬间穿越回14年前的那个夏天。
那个夏天,我们为健儿的出色表现动情欢呼,为中国更积极地融入世界激动雀跃,2008成为全体中国人无法磨灭的集体记忆。当闭幕式上时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罗格称赞,“这是一届无与伦比的奥运会”,很多人泪水打湿眼眶。
- 2008年8月8日,天安门广场上空燃放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焰火《历史足迹》,烟花组成的“大脚印”在夜空绽放,在全世界的注视下,一步步走向鸟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4年后的今天,又一场“无与伦比”的奥运盛会在“鸟巢”落下帷幕。从世界健儿的出色发挥,到无微不至的赛事组织;从“北京有全世界最美丽的冰场”,到“闭环内是全球最安全的地方”;从赛场内外无处不在的黑科技应用,到志愿者朴实真挚的笑脸。伴随冬奥成功举办,北京成为世界上第一座“双奥之城”。
6年多的筹办,16天的展现,北京履行了申办时的庄严承诺。一届既简约、安全,又精彩、非凡、卓越的冰雪盛宴,成为向世界交出的最好答卷。在疫情阴影仍笼罩全球的当下,北京冬奥会的成功给予中国更多自信,更向全世界传递出团结一致、共克时艰的决心。
2月20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闭幕式在国家体育场“鸟巢”正式拉开帷幕。中新社记者 崔楠 摄“我们之所以能有如此难忘的经历,都要归功于热情好客的东道主——全体中国人民!目前,中国已有3亿多人参与冰雪运动。中国冰雪运动员取得了巨大成功,确立了冬奥会带来的积极影响。这是一届真正无与伦比的冬奥会。”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在闭幕式上,再一次对北京冬奥会做出高度评价。
如果说北京奥运会,气势恢宏的传统元素贯穿始末的话,14年后的北京冬奥会,我们不需要再仅仅依靠宏大场面讲述中国故事。从传统的节气生肖,到现代化的高科技呈现;从京张高铁跑出的中国速度,到冬奥餐厅“从天而降”的美食,甚至接地气的韭菜合子,都成为引人瞩目的标签。
资料图:奥运主火炬被点燃,北京奥运会大幕正式拉开。中新社记者 任晨鸣 摄赛场之上,历经“双奥”洗礼的中国体育人尽显自信与大气。开、闭幕式旗手高亭宇纵情豪言,“现在不破奥运纪录,好意思拿冠军吗!”17岁的苏翊鸣在无缘冠军后微笑面对,反而恳请外界终止对裁判的批评。
赛场之外,国人对竞技场上成败胜负更为豁达。14年前,我们对刘翔的退赛曾经充满遗憾,甚至不乏批评之声;如今对运动员的理解更充满人文关怀——“想给苏炳添一块奖牌”、“劳模孔凡影辛苦了!参与就是胜利!”
2月20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闭幕式在国家体育场“鸟巢”正式拉开帷幕。图为闭幕式尾声烟花秀:天下一家。包容的背后是与日俱增的自信,自信的来源,是中国日新月异地发展和变迁。以科技和绿色为依托,无论是各种技术应用场景日益融入生活、“基建强国”的强大能力、“碳中和”冬奥成就蕴含的理念,还是协同发展的澎湃动力,最终都落实成普通百姓触手可及的获得感。
伴随着14年前那场“无与伦比”的北京奥运会,“鸟巢一代”让国际社会看到了充满活力的中国;当14年后又一场“无与伦比”的冬奥会落下帷幕时刻,一个全新姿态的中国展现在世界面前,在依旧充满活力、依旧热情好客的同时,变得更加从容、更加自信、更加强大。(记者 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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